摘要:好筆桿子網小編為你整理了多篇相關的《公文寫作的五個誤區》,但愿對你工作學習有幫助,當然你在好筆桿子網還可以找到更多《公文寫作的五個誤區》。
誤區一:在公文標題中,像正文一樣使用各種標點符號
糾正:公文的標題除法規、規章名稱加書名號外,一般不用標點符號。這里的法規、規章是泛指整個法律體系中各個位階的法律,其中規章包括:規則、制度、章程、條例、辦法、細則、規定、公約、守則等,如《國資委辦公室關于轉發<資產評估操作規范意見(試行)>的通知》中《資產評估操作規范意見(試行)》外面的書名號就應刪去,即改為《國資委辦公室關于轉發資產評估操作規范意見(試行)的通知》。
這里的“一般不用標點符號”,是指在不改變語意的情況下能不用標點符號的就不用,不是絕對不用,除了前面所說的書名號,引號、括號、頓號、破折號也是在標題中常見的標點符號。
誤區二:兩個以上主送機關間用逗號還是頓號無所謂
糾正:兩個以上主送機關時,同類型機關間用頓號,不同類型機關間用逗號。
這里所說的同類型機關很多人分不清楚,黨、政、軍、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都是不同類型。另外,由于我國的政府機關有條塊關系,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各直屬機構”中,逗號前是對同類各人民政府的統稱,逗號后的屬于國務院下的各職能部門類。“各區、縣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總公司,各人民團體,各高等院校”中逗號也是對各個類別機構的區分。
另外,在有的教材資料中有說“同級同類機關間用頓號,同級不同類機關間用逗號”,這樣的表述并不準確,《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第十四條中規定公文行文“一般不得越級行文”,所以同一公文的幾個主送機關一般都是一個級別的,否則肯定存在越級行文。
誤區三:公文的作者是公文的撰寫者或公文撰寫者所在的部門(常為辦公室)
糾正:公文的作者是公文的制發機關,即公文以誰(發文機關)的名義發出,則公文的作者就是誰,所以公文的作者并不是公文的撰寫者,也不能說公文撰寫者所在的部門。
公文一般以機關的名義署名、對外制發,公文的作者在一個完整格式的公文里常??梢詮娜齻€地方判斷:公文版頭中的發文機關標志和發文字號中的機關代字(如中辦發〔2012〕14號中的“中辦”就是中央辦公廳的機關代字),以及正文落款處的發文機關署名,這三個地方的機關名稱(或代稱)都是一致的,可以通過這三處來判斷發文機關正確與否。
關于公文作者的錯誤,常見的像某機關和該機關辦公室的混淆,如“XX市人民政府”對外發文,該辦公室制作好公文后卻署上了“XX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需注意識別這類錯誤。
誤區四:有簽發人的公文需要標注簽發人
糾正:公文要對外制發都需要簽發人簽發,正如《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公文應當經本機關負責人審批簽發。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機關主要負責人簽發。”那么是不是有簽發人就需要標注呢?很多人在看到《黨政機關公文格式》中有“簽發人”這一要素,回答說有簽發人就要標注簽發人,標注在版頭發文字號同一行右空一字。其實,這樣的回答是錯誤的,一般只有上行文才需要標注簽發人,這主要是為了方便上級機關了解對于來文事項下級機關的具體負責人是誰,以便于工作開展。
簡單地說,公文都有簽發人,但只有上行文需要標出。
誤區五:發文字號標注在公文的標題下面
糾正:很多在平時做公文練習題時經常看到在發文字號位于公文的標題下面,但又看到《黨政機關公文格式》中說公文的發文字號要位于公文的發文機關標志下,這是就產生疑惑了,公文發文字號到底位于什么位置?
《黨政機關公文格式》所說的是正式對外行文時所采用的完整公文格式,在完整格式中公文的發文字號是位于公文的發文機關標志(文頭)下面,但我們常??吹胶芏嗾站W站中公文的發文字號卻位于公文標題下面,簡單地說,有版頭的公文,發文字號放在標題上方的方紅線與發文機關標志下面;無文件版頭的公文,則發文字號放在標題下方。
誤區六:附件說明和附件是一回事,附件說明和附注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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